李鸿章的实际任职生涯
同治元年,因为淮军的一鸣惊人和巨大战功,李鸿章迎来了仕途的春天,实授江苏巡抚,成为实打实的一方封疆大吏,行政级别为省部级。同治二年正月,李鸿章兼署五口通商大臣,负责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、上海等地的通商事务和洋务。这一官职虽然一般都是江苏巡抚兼任,但在被迫与诸国列强通商的晚清时期,这一官职的权限之大,可想而知。
同治三年,天京被破,李鸿章受封一等肃毅伯,赏戴双眼花翎。伯爵,超品级,已经超越了常规的政府行政级别;双眼花翎,清朝宗室或者藩部镇国公、辅国公级别的亲贵大臣、和硕额驸才有资格佩戴,虽无实际意义,但象征性、荣誉性,不可估量。
同治四年,李鸿章署理两江总督,成为江苏、上海、安徽、江西四省的代理省长,大权在握、威名赫赫。同治七年,调任湖广总督兼领协办大学士,加太子太保衔,成为正儿八经的副国级干部。
正式进入权力中枢的李鸿章
同治八年,在湖广总督的基础上,兼领湖北巡抚;同治九年,调任直隶总督兼领北洋通商事务大臣,成为京畿重地的政府一把手兼领外交部长。同治十二年,李鸿章正式进入朝廷权力中枢,由武英殿大学士调任文华殿大学士,品秩为正一品,行政级别为正国级。
基本相当于宰相的大学士,在清朝时期施行殿阁衔。乾隆皇帝创“三殿三阁”大学士制度,并沿用后世。根据地位高低和权力大小,“三殿三阁”制度的拼命原则为“殿大于阁”,实际排名为保和殿、文华殿、武英殿、文渊阁、体仁阁、东阁。自乾隆朝名臣富察·傅恒后,清朝再无保和殿大学士一说,也就是说李鸿章担任的文华殿大学士,就是当时朝廷的内阁首辅,朝廷实际上的当家人。
此时的李鸿章,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兼领外交部长、北京市市长,权倾朝野,几乎无人能及。光绪十一年,李鸿章又任海军衙门会办并筹办北洋水师成军。也就是说,此时的李鸿章又成为大清国海军副司令、北洋水师总司令。
后记
光绪二十一年,79岁的李鸿章病逝于北京,诏赠太傅,晋封一等侯爵。虽然是死后的荣誉,但这代表着李鸿章于行政级别、于臣子爵位方面都达到了顶点,当时的西方国家称其为“大清国副皇帝”、“大清国首相”,一点也不过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参考文献:《清史稿·列传一百九十八》、《李鸿章全集》、《晚清史》